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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赵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试点工作自6月初启动,为期一年。试点工作将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为重点,统筹相关部门资源,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遏制和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市(州)15县(区)开展试点
《方案》明确,本次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选择市(州)级、县(市、区)两个层级开展试点工作。
其中,市(州)级选择毕节市(含威宁县)、贵安新区开展试点。县(市、区)级选择息烽县、务川县、道真县、六枝特区、紫云县、关岭县、沿河县、玉屏县、榕江县、从江县、长顺县、三都县、望谟县、册亨县、晴隆县等15个县(区)开展试点。
特殊困难人群纳入救助保障对象范围
《方案》明确,本次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工作中,救助保障对象包括:
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计生“两户”家庭成员。
3.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建立完善“一站式”即时结报机制
《方案》指出,试点工作要以精准扶贫为重点,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变、整合使用、各记其功”原则,统筹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相关救助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并发动社会捐助,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特殊医疗救助保障,切实提高保障水平,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其中,将重点围绕准确识别认定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完善医疗救助保障资金筹集机制,科学制定报销比例、标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和资金兑付“一卡通”等内容展开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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