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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 利用“伪基站”群发广告短信,可能会坐牢。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起因利用“伪基站”群发广告短信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审理情况。被告人许殷、腾彬,均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获刑3年。
“此类案件在全省都属于新类型案件,是近年来才开始出现的新类型犯罪。”云岩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周立强介绍说。
2014年1月起,被告人许殷利用在网上购买的“伪基站”设备,在贵阳市黔灵西路周边向所覆盖范围内的移动手机用户发送广告信息,累计发送194368条。其行为造成中国移动手机用户与公司的通信线路持续60秒到120秒的通信截断。
2013年12月以来,被告人腾彬先后在贵阳市客车站、威清路、大营路等地利用其购买的“伪基站”设备,通过截断手机用户的正常手机信号,并获取手机用户的“IMSI”码的方式,向“伪基站”所覆盖区域范围内的手机用户发送广告招商信息,累计向109991名手机用户发送信息共计112747条。
据周立强介绍,以前此类案件主要是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处理。今年初,公安部等四部委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明确了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共用电信网络信号,将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可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伪基站”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导致的公用通信中断,对公共安全存在巨大的潜在威胁,比如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很有可能影响求救、救援,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包括造成1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1小时,也就是群发给1万人以上就可能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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