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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赵曌 车璐)12月18日,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在开阳县法院集中对贵阳市5起盗伐滥伐林木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谭某某、江某某等8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这也是贵阳法院自全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的一次执法战果展示。

公开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某、马某某、梁某曾邀约于2012年12月29日晚到乌当区新场镇林场盗伐林木,三人用各自所带工具砍伐杉树6株,当即被林业站工作人员查获。被告人江某某、向某某、钟某某、许某某、易某某等4案5人均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砍伐林木。
法院认为,贵阳是闻名全国的森林之城,但喀斯特地貌特征明显,植被被破坏后修复难度大。谭某某、江某某等8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采用滥伐盗伐方式,砍伐集体国有林木共计67.2674立方米,其行为不仅侵犯了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亦破坏了贵阳市的生态环境,已分别构成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
清镇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江某某、向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谭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8名被告人共被判处罚金1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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