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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规定:景区门票涨价应提前半年公示
2015-11-26 01:41 作者:本网记者 程曦 实习生 王树梅 来源:多彩贵州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67 | 投稿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 实习生 王树梅)“提高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并在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公示。”这是11月25日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贵州省旅游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提出的。

  景区门票价格想涨价应提前半年在媒体上公示

  近些年来,随着“五一”、“国庆”等黄金周假期的大热,全国不少景区都赶在假期到来之前涨价,引起了消费者很大的不满。为了杜绝贵州的景区出现这类跟风现象,《修正案(草案)》中提出“旅游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并在报刊、电视、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

  针对门票减免的相关规定,《修正案(草案)》明确,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全日制学校学生等旅游者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的减免;鼓励其他景区对前述游客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名仕享受优惠的条件其他相关信息。”

  同时,针对旅游投诉方面,《修正案(草案)》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新政部门统一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公开投诉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的投诉。

  以后玩漂流攀岩等项目可能要参加安全培训

  贵州作为山地旅游的代表性省份,旅游项目众多,除了秀丽的山水外,还有如漂流、攀岩和探险在内的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者在参与这些项目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修正案(草案)》规定,旅游者参加高空、高速、攀岩、漂流、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对旅游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旅游者应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遇到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意外情况时,应当按照安全服务人员的指示进行紧急处置。

  针对旅游保险方面,《修正案(草案)》提出,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及本条例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责任保险。旅游者参加上述的高风险旅游项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事宜由旅游者与经营者约定。

编辑:吴蔚 主编:吴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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