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为保障和改善一级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2015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8月31日,自2016年起,新增补贴对象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
办法明确,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具有贵州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情况将补贴对象延伸至二级重度残疾人。
根据办法,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人民币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残疾人家庭低保口径收入,不冲抵残疾人享受的低保。已实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地区,补贴标准按高的执行。
办法规定,申请享受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贵州省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智力、精神障碍残疾人的申请可由监护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理。
同时,办法还明确,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年发放。2014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重度残疾人,在规定时间申请并获得审核批准的,其护理补贴从2015年起开始计发。以后年度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重度残疾人,申请护理补贴并获得批准的,从办证后第二年开始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