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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记者从贵州省工商局获悉,自2014年10月1日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以来,统计数据显示,贵州省企业年报公示率仅为20.79%。
然而,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信息年报时间将于2015年6月30日截止。
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4月3日,贵州省工商局在该局官网发布公告,重申逾期不报年报的“严重后果”,督促企业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公告指出,企业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据介绍,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辖区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纸质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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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企业 赶紧报送“年报”
1、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年度、2014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2、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成立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4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3、2014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4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4、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年度、2014年度年报并公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成立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4年度年报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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