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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3月24日,《关于201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记者从报告中获悉,2014年,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贵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9个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全部做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首先实现应报尽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
据介绍,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省人民政府、贵阳市人民政府和市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5件。按照《监督法》、《监督条例》、和《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对所有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备案登记和初步审查,并按职责分工分送到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涉及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以及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了重点审查。
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对分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从总体上看,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能够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文件制作机关没有超越法定权限增设自身权利或违背设定他人义务,相关规定也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规范的内容基本符合贵州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报告》指出,2014年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有了一些新的进展,但确实还存在不亟需克服和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报告》建议,今后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具体工作上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审之有用”,并逐渐变被动审查为主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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