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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贵安综合保税区
2015-01-20 22:21  来源: 多彩贵州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多彩贵州网(本网记者 程曦)1月19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国务院于近日正式批复贵州省人民政府和海关总署,同意设立贵安综合保税区。批复明确,贵安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5〕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务院批复,贵安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为2.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东纵线、南至新寨村、西至凯掌水库、北至黔中大道。

  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贵州省人民政府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拟定综合保税区的开发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批复要求,贵安综合保税区实施封闭管理,要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综合保税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批复要求,海关总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贵安综合保税区的监管、服务工作,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新闻链接一:

  洋山保税港区:2005年6月,国务院批复上海市、浙江省和海关总署,设立洋山保税港区,同意其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洋山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新闻链接二:

  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

作者: 本网记者 程曦  编辑:熊莺 罗婧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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