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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了调整后的《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关岭县、紫云县等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GDP测评相关指标,重点对居民收入增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展状况进行测评。
调整后的《办法》规定,从2014年下半年起,贵州省对全省9个市(州)及88个县(市、区、特区)的综合测评,县级分为“经济强县”、“非经济强县”和“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类分别测评。经济强县和非经济强县根据省建强办提供的名单动态调整,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关岭县、紫云县、赫章县、江口县、望谟县、册亨县、剑河县、雷山县、荔波县、三都县。
其中,市级、经济强县、非经济强县测评指标设置一致,包括经济总量、投资规模、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与就业、财政税收、居民收入、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等8个方面,共35项指标。
根据《办法》,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GDP测评相关指标,重点对居民收入增长、现代高效农业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展状况进行测评,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农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财政与金融、投资与消费、科技与人才、就业与收入、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8个类别,共33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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