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利用外资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引进重大外资项目支持办法(暂行)》《贵州省国际合作园区评定办法(试行)》《贵州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评定办法(试行)》《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贵州省引进重大外资项目支持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完善我省利用外资促进机制,进一步吸引更多符合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外资项目的认定标准:
新引进项目:符合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导向,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或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新引进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的境外世界500强投资项目。
增资项目:已在我省落户的属于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生产性外资项目,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上述年实际外资金额均须用于企业正常生产建设经营活动之中。
第三条 支持对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重大外资项目。
第四条 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对引进的重大外资项目进行初审,省商务厅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对引进的重大外资项目进行复审,并报省政府批准。
第五条 支持标准和范围:认定为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外资项目落户我省的,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一定比例加大支持力度。支持的范围包括:梯度转移至我省的鼓励类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外资项目的企业搬迁费、设备安装费、厂房租赁费,鼓励类项目出口产品技改贷款利息、国际市场检验检测认证费、环评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费、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租赁费和建设费(含环保设备),拟出口商品运抵口岸的物流费用等。
第六条 奖励资金兑付程序:项目方向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奖励兑现申请,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书面反馈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会同有关单位确认完毕报省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复同意后,由省商务厅据实兑付。
第七条 投资项目获得奖励资金后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八条 本办法未述及的奖励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另行处理。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冒领重大项目奖励资金的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评审认定和奖励资金管理监督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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