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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变“拆托”套取贵阳“1.5环”拆迁款 贵阳中院开庭二审
2019/03/23 作者: 来源:多彩贵州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67 | 投稿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张玥)拆迁也有“托”,获利35万,造成国家损失征拆资金1千3百余万元。3月2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二审此案。

庭审现场

  级别不高,是个村官

  “拆托”是近年来拆迁领域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在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和拆迁户之间周旋,采用各种手段谋取不法利益。

  徐某,原云岩区黔灵镇云岩村村委会副主任,本案被告人。

被告人徐某陈述发言

  2014-2015年间,搭上贵阳市“1.5环”建设“顺风车”,徐某成了“托”。

  违规介绍、倒卖户头用于他人房屋确权,套取国家征拆资金,从中获利35万余元。导致国家征拆资金损失113403013.52元。

  错过儿子出生,落泪悔罪

  “我认罪认罚,儿子出生还没见过面,请求法庭能够宽大处理......”徐某抬头强忍泪水,两排座位后方,参与庭审的徐某家人拭泪不止。

  此前,下达到徐某手中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徐某作为村委会副主任,明知买卖户头系违法行为且会导致国家征拆资金流失,仍协助他人违规购买或出售户头,导致国家遭受巨额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应负重大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从严惩处。

  再论争议焦点,各方据理力争

  该案二审庭审中,围绕徐某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否具备重大坦白情节等争议焦点,公诉人、辩护律师分别发表意见。

  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仅为中介户头倒卖从中获利,对国家征拆资金损失不形成因果关系,而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罪行,且主动坦白交代,积极退回赃款,建议从轻处罚。

  公诉方出示了被告人到案过程的证据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认为被告在明知买卖户头系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仍协助他人违规购买或出售户头,导致国家遭受巨额经济损失。诈骗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审判长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编辑:李蓓 主编: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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