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张玥)拆迁也有“托”,获利35万,造成国家损失征拆资金1千3百余万元。3月2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二审此案。
庭审现场
级别不高,是个村官
“拆托”是近年来拆迁领域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在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和拆迁户之间周旋,采用各种手段谋取不法利益。
徐某,原云岩区黔灵镇云岩村村委会副主任,本案被告人。
被告人徐某陈述发言
2014-2015年间,搭上贵阳市“1.5环”建设“顺风车”,徐某成了“托”。
违规介绍、倒卖户头用于他人房屋确权,套取国家征拆资金,从中获利35万余元。导致国家征拆资金损失113403013.52元。
错过儿子出生,落泪悔罪
“我认罪认罚,儿子出生还没见过面,请求法庭能够宽大处理......”徐某抬头强忍泪水,两排座位后方,参与庭审的徐某家人拭泪不止。
此前,下达到徐某手中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徐某作为村委会副主任,明知买卖户头系违法行为且会导致国家征拆资金流失,仍协助他人违规购买或出售户头,导致国家遭受巨额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应负重大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从严惩处。
再论争议焦点,各方据理力争
该案二审庭审中,围绕徐某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否具备重大坦白情节等争议焦点,公诉人、辩护律师分别发表意见。
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仅为中介户头倒卖从中获利,对国家征拆资金损失不形成因果关系,而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罪行,且主动坦白交代,积极退回赃款,建议从轻处罚。
公诉方出示了被告人到案过程的证据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认为被告在明知买卖户头系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仍协助他人违规购买或出售户头,导致国家遭受巨额经济损失。诈骗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审判长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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