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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院47项司法服务再强化 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
2018/12/14 作者:张玥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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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张玥)12月14日,记者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正式组织实施。意见共47条,旨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

  《实施意见》内容涉及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加强民商事审判、依法维护公开平等的市场交易秩序、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8个方面,共47条其中。其中,制定的44条工作要求,对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雷蕾表示,《实施意见》明确,两级法院要建立“12344机制”,全力助推民营经济健康高质发展。据了解,“12344机制”中的“1”指的是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1个中心,助推当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是保持党令、政令和立审执等各工作环节便捷畅通,为服务民营经济提供绿色通道;“3”是以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为原则,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依法甄别纠正冤错案件;“4”则是以平等保护、依法保护、全面保护、及时保护为四大原则,努力做到主动应对新情况,主动服务大局,主动宣传法律,主动接受监督。

  据悉,《实施意见》发布后,贵阳市两级人民法院将通过更高质高效的审理,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依法保护其物权、债权、股权、自主经营权和各类新型权益,同时也将不断增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优势,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形成企业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编辑:李柏杉 主编:李柏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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