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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记者从6月10日召开的贵州省地方立法工作会上获悉,过去5年,贵州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42件,制定规章31项,为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同步小康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贵州省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在立法过程中形成了法规草案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成立立法起草小组、草案起草提前介入、草案修改专家论证、深入实地调查研究、网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贵州省政府立法始终围绕“发展改革、改善民生、职能转变、开拓创新、科学民主”等几个方面来开展。首先将政府立法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格局中去谋划,高度关注涉及民生、提高弱势群体生活水平的立法项目,做到立法决策与同步小康决策相统一。其次是围绕职能转变抓立法。据悉,2011年以来,结合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贵州省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发布4个政府规章,共取消121项、下放258项、转变合并461项目行政审批事项。
据了解,贵州省政府围绕开拓创新抓立法,在地方立法上开拓了多个“全国首创”。如,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成为全国首个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省级地方法规。此外,还制定了全国首部规范扶贫开发工作的地方立法、全国首部省级层面规范电动车自行车管理的政府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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