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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将贵州省水旱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规定,当发生Ⅰ级、Ⅱ级、Ⅲ级水旱灾害时,要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根据预案,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水旱灾害时,市(州)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事发地县、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公安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应急响应方面,预案规定,一旦应急响应启动,要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相关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强化防汛巡查,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抗旱工作。
预案还规定,当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省防指报请省政府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省政府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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