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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为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贵州省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实行道路挖掘年度总量控制和新、改、扩建道路禁挖年限控制相结合的管控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到2017年底,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并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性,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力争到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体系,大幅提升城市地下管线应急防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
同时,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利用普查成果,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地下管线原始档案管理,满足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设市城市和贵安新区直管区2015年启动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县城2017年启动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
意见还要求要加快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供水管网的改造。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改造运行时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网地下通道进行专项治理、维修和升级改造。推进城市电网、广播电视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
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的建设时序。城市道路工程实施前,道路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管线建设运营单位,依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道路建设计划,制定管线建设计划,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统筹安排各类管道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对暂不能实施建设的管线,要按规划预留管线位置。对实施综合管廊的路段,凡已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实行道路挖掘年度总量控制和新、改、扩建道路禁挖年限控制相结合的管控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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