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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近日,贵州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精髓、民族文化的家园、中华儿女的乡愁、多彩贵州的名片。长期以来,贵州省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开展了传统村落调查,实施了一批保护项目。目前,全省共有426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占全国的16.7%,数量居全国第二。但由于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等诸多原因,一些传统村落日渐消亡,加强保护发展迫在眉睫。
《意见》提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要坚持保护优先、传承利用的基本方针。注重民族文化和传统建筑的保护,注重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传承,注重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的深度挖掘和合理利用,精工细作,防止粗制滥造,禁止过度、随意开发。
《意见》要求,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注重传统村落的完整性,防止人为分割肢解村落整体、盲目塑造特定时期风貌、片面追求经济价值;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注重传统村落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开展生态文明细胞工程建设,创建一批生态村。
同时,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注重传统村落生产生活设施的便捷舒适性,让村民更多更好融入现代社会,分享现代文明发展成果;实施农村消防改造工程,注重传统村落消防安全性,严格落实传统村落消防规划,根据村落火灾危险性、周边环境、建筑密度、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等因素优化消防安全布局,重点实施消防“六改”工程,2017年,完成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426个村落的改造任务;2020年,完成全省100户以上传统村落的改造任务。
此外,还要求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注重传统村落经济发展延续性,提高村民收入,让村民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安居乐业,同步全面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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