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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贵州省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和支持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提出凡企业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的,将免征水资源费。
意见提出,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的方针,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着力强化全社会节水意识,加快建立健全节水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进城市节水、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大力发展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和产品,推动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意见明确,到2015年末,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1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2010年相比降低3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46,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5%以内。到2020年末,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3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2015年相比降低2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7,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0%以内,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用水量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意见还提出,把再生水、矿井水利用作为水资源和节约用水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和支持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对采矿排水(疏干排水)由本企业回收利用的,水资源费可以减半征收。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的免征水资源费。
同时,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明确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即节水“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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