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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车璐) 3月19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对2015年3月1日至10日期间多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盗伐国有林场林木案、盗伐林木案等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公开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军、李某亮、陈某贵、李某望、刘某华、寇某成、李某华、余某品8名被告人为牟取不法利益,采用盗伐、非法占用林地、盗采的方式,砍伐国有林场林木3.1225立方米,幼树790株,非法占用林地79.2亩。被告单位贵州裕贵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开采铝土矿6319.479吨,价值549210.51元,非法占用林地40.2亩。
法院认为,8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行为不仅侵犯林地、森林、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亦破坏了贵阳市的生态环境,均已分别构成盗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应当依法处罚。
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军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李某亮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5个月;被告人陈某贵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某华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余某品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李某望犯非法采矿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6个月;被告人刘某华犯非法采矿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寇某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单位贵州裕贵矿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8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共被判处罚金8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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