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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1月15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提出,职业学校可以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允许学生工学交替,提前或延后完成学业。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学生学分互认。据悉,该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出申请 经学校同意免试入学
根据《条例》,贵州中等职业学校将实行注册入学制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免试入学。在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学习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
条例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划出一定招生比例,用于中职、高职学生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教育。完成中职、高职教育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可以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教育。正在接受或者已完成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可以免试进入职业学校接受教育。
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条例提出,设立、变更、终止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凡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依法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对受教育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不得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不符合实习要求或者实习内容活动
条例还规定,职业教育实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职业学校应当安排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企业等用人单位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应当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不得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不符合实习要求或者实习内容不一致的劳动生产及其他活动。鼓励接受学生实习的用人单位给予实习学生适当补贴,对顶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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