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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 实习生 李洋睿峥)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对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协议出让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其中规定,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采矿权除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外,投产未满5年不得转让。
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面,《制度》规定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全省所有新设矿业权原则上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根据出让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拍挂出让方案,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出让公告、公开出让。采矿权竞得人竞得后,凭成交确认书和相关必备要件向具有权限的采矿权审批登记机关申请采矿权登记。同时,明确规定所有矿业权转让经合法性审核后,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矿业权协议出让方面,《制度》提出要从严控制协议出让矿业权。新配置矿产资源原则上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矿业权。确需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应报省政府同意并应当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协议方式取得探矿权的,5年内不得转让;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采矿权除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外,投产未满5年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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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是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开采和收益的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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