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 罗亚楠)6月26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7月以来,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4039件,约占一审刑事案件总数28895件的14%,仅次于盗窃案件,居全省刑事案件第二位。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审判工作情况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近年来,贵州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禁毒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各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推进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2018年7月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4758件,审结4356件,其中一审受理4039件5104人,同比下降22.3 %,审结3714件4512人,同比下降20.04%;判决生效4251人,其中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926人,重刑率21.78%,超过刑事案件平均重刑率12.26个百分点。
对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运输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和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贵州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如被告人肖骏等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约32.2公斤、被告人马一得勒等运输毒品海洛因约13.7公斤、被告人季永红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约12公斤、被告人吴万平等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约9公斤,这四个案件经我院二审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已于昨天分别在遵义市、六盘水市对罪犯肖骏、马一得勒、季永红、吴万平执行死刑,有力地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
在严厉打击的同时,贵州法院还强调刑罚的谦抑性,注重教育、感化犯罪人,对那些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依法给予从宽处理,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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