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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坏环境、食药品安全零容忍
贵州检察机关晒出“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成绩单”
2018/12/12 作者:熊莺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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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熊莺)12月12日,贵州省检察院召开“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情况以及典型案例,晒出贵州严惩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成绩单”。

贵州省检察院“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新闻发布会现场

  “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是指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第三次“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下简称“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有效解决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提升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整体水平。

  检察机关将“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与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和环保“六个一律”两把“利剑”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围绕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国家林业局驻贵阳专员办、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会同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2017年贵州省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与省政府食安办等12部门联合制定《贵州省食品药品重大案件查办过程中信息通报与信息发布评估会商制度》。

  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还着力建设“互联网+侦查监督”新模式,建成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提升立案监督能力。仅黔东南州检察院试点研发的“两法衔接”平台就已采集案件信息3.3万条,发现涉嫌犯罪线索397起,监督立案63件。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08件45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55件550人,经监督立案的案件批准逮捕62件80人,提起公诉182件262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60件207人;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54件15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0件65人,经监督立案的案件批准逮捕15件17人,提起公诉41件43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37件38人;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69件657人,提起公诉1621件2513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7件63人,提起公诉146件178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形成有效震慑。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典型案例一

  陈某、管某等非法采伐、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立案监督案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4日至7日,冉某某等人在凤冈县境内先后从马某某、田某某、唐某某、王某某等家林地内购买了9株野生红豆杉,并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被告人陈某、管某、曾某某等20余人进行非法采伐和运输。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对非法采伐的9株野生红豆杉进行鉴定,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

  监督过程及效果

  2017年4月,凤冈县检察院在对涉林渎职案件线索开展初查过程中发现:2014年6月5日,遵义市森林公安局对冉某某等人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立案侦查。2015年9月,冉某某、马某某、田某某、唐某某等人因非法采伐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六年,但是被雇请进行采伐的陈某、管某等人未被处理。凤冈县检察院获悉线索后经审查认为,涉案人员陈某、管某等14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随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于2017年4月13日向凤冈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月17日,凤冈县检察院再次发出《通知立案书》通知凤冈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管某等人立案侦查,并书面说明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理由。凤冈县公安局接到《通知立案书》后,于4月19日、20日分别对管某等人涉嫌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陈某等人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又追加了另外10名犯罪嫌疑人。

  2017年6月28日,凤冈县检察院以陈某等17人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管某等7人涉嫌非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8月17日,凤冈县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等17人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至5000元;被告人管某等7人犯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5000元。上述判决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

  第一,办案检察机关着眼于对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犯罪人开展立案监督,完整追诉全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被雇佣的14名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的嫌疑人监督立案,并促使公安机关对扩大侦查范围发现的10名犯罪嫌疑人主动追加立案,该24人成功起诉判决,扭转了只重打击主犯,忽视打击从犯等问题,统一执法司法认识,增强打击合力。

  第二,本案成功办理产生辐射效应,推动了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中的有效衔接,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该案的成功监督,还推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凤冈县林业局专门投入20余万元开展了一次古树名木调查保护工作,1000余株珍稀植物得以挂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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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柏杉 主编:李柏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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