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张玥)散装白酒勾兑假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出租屋内灌装生产,涉案金额高达22万元。8月16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名酒造假案进行了审理。
8月16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警出示假茅台物证。
案件回顾
自2017年8月起,被告人林某顺、林某海、陈某全、张某文在贵阳市云岩区黔灵镇偏坡村185号一自建房内制作假茅台酒、假五粮液酒。
出租屋内查货散装白酒勾兑的假茅台酒。
现场查货假茅台酒全套包装。
同年11月2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假茅台酒154瓶,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假五粮液酒60瓶,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已销售假茅台酒价值人民币2万元,价值人民币共计22万元,当场查获绵竹大曲酒12瓶,相关原料及生产设备。
2017年11月2日,林某顺、林某海、陈某全、张某文,因涉嫌范假冒注册商标罪,在云岩区三桥一出租房内被警方抓获。
商标及涉案金额鉴定
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贵州茅台酒及包装材料不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装的产品。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案五粮液酒是假冒我公司“五粮液”酒的产品;
贵阳市花溪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500ml飞天茅台每瓶价值人民币999元、200ml飞天茅台每瓶价值人民币429元;五粮液酒每瓶价值人民币969元。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顺、林某海、陈某全、张某文,明知“茅台”、“五粮液”注册商标是他人所有仍进行生产并销售,涉案金额共计价值22.9136万元,其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宣布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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