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熊莺)7月18日,贵州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7月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12个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无论是在监督领域、诉讼类型还是在案件效果上,均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示范性。”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徐丽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
贵州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7月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12个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含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和起诉案件、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重点领域类典型案例,涉及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国有土地出让及食品药品安全,内容既涵盖了土壤、矿藏、林木、医疗废弃物处置、国家级名胜风景区、乡村等多个环境、资源要素保护,又包括了国有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国有资产损失挽回,并突出了在食药领域的专项监督。
通过诉前程序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特别是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以解决问题为目的,根本目标还是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高度重视诉前程序,从针对性、可操作性上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调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维护公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双赢多赢共赢。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6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例,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展开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正式列入公益诉讼范围。我省检察机关加大对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黔东南、安顺、毕节等地开展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专项工作。
贵州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一)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1.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清镇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案
【基本案情】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自2015年2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贵阳市颜文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贵州大胜种业有限公司、贵州同榆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企业或个人,拖欠6个地块共计国有土地出让金8423.64万元,清镇市国土资源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将上述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追缴到位。
【案件办理情况】
2017年8月11日,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并于同年8月15日向清镇市国土资源局发出6份检察建议书,督促清镇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追缴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涉及金额8423.64万元,并明确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拖欠企业和个人均已构成违约,清镇市国土资源局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案件办理效果】
收到检察建议后,清镇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追缴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首先对拖欠者连续下达数份书面“催缴通知书”,并通报建设部门不得办理预售房屋相关手续;同时对拖欠者开展个别约谈和集中约谈,要求迅速全额缴清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共计追回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3394.93万元。其次对经多次催缴仍不缴清或已到承诺还款日期仍未缴清的5家企业和个人,清镇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涉及金额5028.71万元,人民法院均已立案受理,判决解除合同1件,其余正在审理中。至此,清镇市2015年以来积存的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情况全部得到解决,新成交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再无拖欠情况。清镇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了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终结审查。
2.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兴义市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案
【基本案情】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鑫旺布依农民合作社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在万峰湖纳怀河沟段和旧寨湖面搭建水上浮动设施养猪,生猪排泄物未经处理大量排放至万峰湖内,严重污染万峰湖水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案件办理情况】
2017年8月29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并于同年9月5日,9月11日分别向兴义市环境保护局、兴义市南盘江镇人民政府、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上述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对鑫旺布依农民合作社在万峰湖纳怀河沟段和旧寨湖面违法搭建水上浮动设施养猪,直接向万峰湖排放生猪粪便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
【案件办理效果】
收到检察建议后,兴义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兴义市南盘江人民政府、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组织相关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拆除了水上搭建的浮动设施,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兴义市环境保护局等行政机关按照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了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终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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