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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禁止饮食!《贵阳轨道交通条例》6月1日施行
2018/05/11 作者:洪英杰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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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洪英杰)5月11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于2018年6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将为贵阳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5月11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宣布《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于2018年6月1日施行

  《条例》共分八章五十六条,对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综合开发和应急管理进行了规范。根据《条例》,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不得擅自调价,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学生等群体可以按规定凭借有效证件享受乘车优惠。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乘客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文明乘车。乘客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采取其他逃票方式乘车,超程超时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有以上行为三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精神病患者、智障者、醉酒者、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车,应当有健康成年人的陪护。

  违反第三十三条者将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处以线网最高票价5倍金额的罚款。

  《条例》第三十四条还明确禁止了15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其中包括禁止在车站、车厢里揽客、拉客、兜售商品;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擅自进行广告、电影、电视拍摄;禁止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进站,导盲犬除外;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婴儿喂食、病人服药除外;禁止使用滑轮车、滑板、电动平衡车进站等。

  违反第三十四条者将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等,也将被处以罚款。

  一直以来,贵阳市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工作,将城市公交优先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贵阳市新兴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轨道交通线路建成投入运营后,将极大缓解贵阳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并引领城市空间拓展,加速区域经济的发展。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从2005年开始启动,2013年10月轨道交通1号线进入全面建设阶段,项目总投资概算214.31亿元人民币,全长35.11公里。目前,1号线观山湖段已于2017年12月28日开通试运营,力争于2018年年底实现1号线全线开通试运营。

  按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建设规划要求,到2022年,贵阳市将有5条轨道交通线路建成并投入运营,总长约180公里,届时贵阳市轨道交通将形成骨架网络。

  《条例》施行后,对用法治方式规范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行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编辑:李柏杉 主编:李柏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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