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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商省消协联合发布:201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5-03-18 11:15  作者: 本网记者 来源: 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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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九:床垫质量不过关 惩罚赔偿1加3

  2014年8月7日,消费者刘女士到观山湖区工商局世纪城分局投诉,反映其在居然之家某经销商购买一个价格为4000元的某品牌全棕床垫。在床垫使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发现家里的墙上、床上、衣服上都是白色的小虫子,经仔细观察发现,这些小虫子均是从新买的全棕床垫里爬出来的。刘女士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来到世纪城工商分局出示生虫床垫视频,要求赔偿损失。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刘女士反映情况属实,最终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商家退还刘女士购买床垫款4000元,并赔偿3倍货款12000元。点评:本案中,刘女生新购的全棕床垫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但不具备应有的使用功能,反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工商执法人员依法调解,消费者最终得到了三倍惩罚性赔偿。案例十:商品抽检不合格 严惩商家保安全

  2014年6月16日,毕节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毕节某液化气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进行了检查,同时抽样送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结果显示:该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为严重不合格产品。经查,该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在四川某能源科技公司购买了总价120099元的液化石油气18.62吨,灌装后在市场进行销售。工商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行为,同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2.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点评:液化石油气是生活中一种常用的能源产品,但消费者无法通过直观感受判断其真伪。本案中,工商执法人员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有关规定,对该企业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检验,经检测为严重不合格产品,已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隐患。该企业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执法人员对违法企业作出相应处罚,以实际行动保护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龚媛媛 罗婧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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