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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美发致伤闹纠纷消协调解获赔偿
2014年5月11日,黔东南州岑巩县消费者杨女士到县城某发廊美发。两天后,杨女士的头发就开始出现脱落。她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未见有效,由于脱发太多她只得买了一顶假发戴上。为此,杨女士多次找到发廊老板要求赔偿,然而商家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杨女士来到岑巩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县消协接到投诉后,了解到投诉情况属实,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解释在给杨小姐烫发染发前,曾询问了解到杨女士以前做过几次烫发和染发,因此没有对其做皮肤测试和过敏测试,认为大面积脱发是因其个人身体原因造成,所以拒绝赔偿。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烫发使用的药水明确标明在烫发前要做皮肤测试,检查发质状态,染发所用的染发膏也明确标明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在染发前要做过敏测试和皮肤测试。正是由于商家图省事,不按照产品的标识做相应测试,导致杨女士头发脱落,商家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消协的调解下,发廊一次性赔偿了杨女士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15000元。
点评:新《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商家在给消费者美发前,未严格按照商品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致使杨女生身体造成伤害,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杨女生要求赔偿于法有据。
案例八:种子出芽少引发群体投诉工商依法维护农民权益
2014年4月9日,毕节市七星关区朱昌镇农户陈某、杨某等人来到朱昌工商分局投诉。当事人反映所在村里有20户农户在农资经营户刘某处,以每包38元的价格购买了玉米种子,播种后发现种子出芽率不到40%,且未出芽的种子已经开始霉烂。种子出现问题后,经营户刘某以及种子经销商决定免费给每户农户重新提供一包玉米种子,但对农户提出的补偿及误工费等相关损失不予接受。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农户们于是集体到朱昌工商分局投诉,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对未出芽的种子进行取样查看,确认农户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即联系经营户刘某以及种子经销商,对其进行调查。经查,经营户刘某以及种子经销商主体资格合法,所销售的种子均有备案,同时双方对涉案种子出芽率低的事实无争议,主要分歧在于种子出芽率低造成农户损失金额。工商执法人员依据新《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经营户刘某、种子经销商共同赔偿20户农户新玉米种子115包和误工费13570元。
点评:红盾护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农资市场监管、护航“三农”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之规定,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有效维护了农户权益。一起因农资引发的群体消费投诉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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