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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今年是《国家赔偿法》实施20周年,2月1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年来全省法院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1995年至2014年的20年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976件,审结968件,决定赔偿357件,决定赔偿率36.57%,支付赔偿金2506万余元。
《国家赔偿法》被誉为“宪法承诺公民基本权利的兑现法”,其在落实宪法规定,推进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据悉,20年来,贵州全省法院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1995年国家赔偿法生效后,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先后设立了国家赔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在行政庭或审监庭配备审判人员,为国家赔偿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打下了基础;于2013年建立了贵州省国家赔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当事人沟通释疑机制,推进建立了刑事赔偿权利告知制度;建立了常态化的国家赔偿案件法律援助制度以及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考标准,为推进人权保障作出了不懈努力。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办副主任杨进平介绍,当前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群众求偿难问题突出,赔偿人员力量不足,不愿赔、害怕赔情况仍然存在,国家赔偿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黔云表示,下一步省法院将通过遵循现代法治思维,推动国家赔偿工作;落实登记立案改革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赔偿请求权;坚持审判公开,虚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健全国家赔偿工作机制,推动科学发展;务实节约,办好国家赔偿理论研讨会等五项重点工作,加大力度改善贵州法院赔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有力地推进贵州省民主、法治的发展。
新闻发布会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还通报了张光祥申请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无罪赔偿案、张胜武申请水城县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赔偿案、王元松申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赔偿案三个国家赔偿案例的赔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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