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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2月12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贵州省近日下发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规定,对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措施提出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要求对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同时,鼓励境外投资者在贵州省独资或与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可以从事与养老服务有关的境内投资,发展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建设优质养老机构品牌;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可采取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
此外,措施还要求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及以上、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由省级按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市、县两级要同时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合计补助金额不低于3000元,并逐步提高运营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享受民办医疗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并由市、县两级额外给予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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