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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偏偏贵阳市安全交通管理局一分局民警刘警官在早上巡逻的时候就遇到了一个喝酒开车的任性青年。
1月21日上午九点,刘警官在头桥巡逻的时候,发现一辆黑色金杯面包车突然停在了头桥出城向海马冲路口。
在发现这个情况后,刘警官立即向前对车辆进行检查,没想到,驾驶员刚刚一摇下车窗,一大股浓浓的酒味就扑鼻而来。
经过一番询问过后,驾驶员交代是凌晨两三点喝的酒,在送朋友回去之后停在这里醒酒的,哪知就遇上了交警。当刘警官问他知不知道酒驾要怎么处理时,驾驶员回答道:“我听说要吊销驾照。”对于交通法律都是“听说”,也难怪会这么“马虎”了。
随后,民警将该驾驶员带回分局进行了酒精浓度测试,经检查,该驾驶员经酒精测试仪测试显示数值为68mg/100ml。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该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车,将被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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