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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 实习记者 车璐)9月25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请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自2013年3月1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减少贫困人口17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上年的26.8%下降到21.3%,实现了6个县172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
加大扶贫投入 扶贫工作站建进贫困乡
记者从报告中了解到,《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履职,依法保障和促进扶贫攻坚第一民生工程,按照《条例》要求,省、市(州)、县(市、区)建立了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大部分贫困乡镇也建立了扶贫工作站。其中,黔南州137个贫困乡镇、黔西南州88个贫困乡镇均由编委下文设立扶贫工作站。
同时,贵州省不断增加扶贫投入,逐步完善资金项目管理,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由2012年的6.2亿元增加到2013年7.5亿元。大部分市(州)也着力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如2013年遵义市级安排3910万元,比上年增长349%;黔南州级安排1537.6万元,增长97.13%。
检查组发现:扶贫工作有喜有忧
在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全省贯彻实施《条例》起步良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由于88个县区中有70个属于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县,全省还有农村贫困人口745万人,仍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扶贫攻坚任务仍十分艰巨,扶贫开发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例如扶贫方式不够多样,由于扶贫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的方式方法已不适应发展需要。 检查组认为,目前贵州省扶贫手段和模式仍较单一,农户参与项目主要是靠将土地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大户或为其打工获得收益,但土地流转费较低,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一般每年每亩500元,偏远的地方每亩仅300元。许多项目吸纳用工也较为有限,一些农民将土地流转后,无所事事,当被问及今后有何打算时,有的回答“不晓得”。
扶贫方式需改进 应向“造血式”转变
针对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根本问题,检查组提出建议,要立足于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改进传统的扶贫方式和手段,从提高贫困群总的自我脱贫能力入手,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形式;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贫困农户近期脱贫与长远生计、典型示范点建设与帮扶全部贫困人口总体推进的关系,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同时,要智力扶贫与产业扶贫并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驻村帮扶干部和农技人员的作用,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帮组贫困农户掌握使用技术,提高综合素质,激发他们艰苦奋斗、创业脱贫的激情,推动我省扶贫开发向“造血式”、“精准式”、“参与式”、“整体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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