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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次“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结果的公示

  • 时间:

    2026/07/21

  • 来源:

    贵州省司法厅

时间:2026/07/21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为加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根据司法部相关部署,省司法厅对全省第一至第九批命名且经复核保留的15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复核。

  经村(社区)自查、市(州)全覆盖初核、省司法厅实地抽查复核,认为修文县谷堡镇平寨村等147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符合建设指导标准,拟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认为南明区永乐乡水塘村、花溪区石板镇镇山村、西秀区旧州镇浪塘村、关岭自治县龙潭街道落叶新村、石阡县大沙坝仡佬族乡何家坝村存在撤销称号的情形,拟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现对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2日至7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或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向省司法厅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艺迪,联系电话:0851-85813810。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262号,贵州省司法厅。

贵州省司法厅

2026年7月21日

一审:曹 轶

二审:罗亚楠

三审:罗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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