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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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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婧) 9月23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司法厅作关于《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现场人大论坛 全媒体记者 王敏/摄
近年来,贵州省旅游业快速发展,2023年贵州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4%,旅游业全面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成为贵州省优势产业。现行《条例》自2012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推动贵州省旅游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旅游业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各种旅游新业态层出不穷,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2024年1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起草小组,先后赴北京市、河南省、黔南州、安顺市等地开展省内外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市州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意见,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反复研究论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的《条例(修订草案)》,经2024年9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修订草案)》共7章78条,与现行《条例》比较增加13条、修改58条,重点对编制旅游规划、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经营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融合发展,统筹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保护与开发、国内与国际、发展与安全,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
《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在旅游业发展,以及安全和监管过程中,各相关行政主体的职责。同时在培育新业态,完善旅游经营和安全监管,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重点修订。
一审:罗亚楠
二审:李柏杉 袁小娟
三审:李 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