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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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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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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4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婧) 9月23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司法厅作关于《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会议现场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敏/摄

  消防安全事关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行《条例》自2011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预防和减少火灾,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条例》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突出问题亟需解决。因此,为确保法治统一,适应新形势下贵州省消防工作的现实需求,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修订草案)》共有8章73条,与现行条例比较增加21条、修改41条、删除4条。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重点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火灾预防、灭火救援与火灾事故调查、监督检查等作了规定。

  关于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压实职能职责。规定了各级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以及住建、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工作清单要求,加强行业消防安全制度建设。

  关于强化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构建多元化救援体系。对消防救援指挥中心、训练基地和普通消防救援站、特勤消防救援站等建设予以规定。同时,明确城乡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内容,确保火灾事故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关于加强火灾防范和新兴、重点领域消防监管,提升抵御火灾能力。针对新兴行业、领域消防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监管部门;针对电动车相关消防安全问题,对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电动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禁止性行为进行明确;针对自建房消防安全问题,规定自建房的防火分隔和开窗要求,提升自建房抗御火灾的能力。

  关于调整相关法律责任,保障于法有据。落实国务院开展罚款事项清理要求,删除部分法律责任条款。同时,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人员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督促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此外,还补充了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罚则。

  一审:罗亚楠

  二审:李柏杉 袁小娟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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