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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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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哪些案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渠道有哪些?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来源主要有哪些?8月4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社会大众关注的国家司法救助相关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社会大众关注的国家司法救助相关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1、哪些案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渠道有哪些?
(1)下列情形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陷入困难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其死亡、重伤或严重残疾,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举报人、证人等受到打击报复,致死其人身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因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死亡,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的案件;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治疗,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申请渠道: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阶段,法官可根据案件的相关材料,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同时案件当事人也可在诉讼阶段向法院主动申请司法救助。
2、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来源主要有哪些?
贵州省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转移支付和省、市、县各级财政匹配。由于各地财政状态不一,部分地方匹配的资金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国家司法救助的需要。为此,贵州法院充分发挥联动救助的作用,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对部分案件进行联动救助,解决下级法院国家司法救助金不足的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人得到及时的救助。
根据中央、省里的相关政策,国家司法救助金还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新闻发布会上,贵州法院也表达了希望通过宣传,让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献出你们的爱心,让更多因案致贫、因案致困的申请人重返幸福、健康的生活。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关心,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一审:罗亚楠
二审:李柏杉
三审:王幸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