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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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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1/07/30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思瑾)7月29日,《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由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明确,新建的城镇居住区应当以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
结合贵州省实际,综合老年人服务需求、老人年能力、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贵州省人民政府将制定全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将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将为辖区老年人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免费的体检、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等健康服务。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还从“规划与建设”“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与康养”“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来建立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一审:曹轶
二审:李蓓
三审:王幸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