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多彩播报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多彩贵州网综合 > 多彩播报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知多少】第五期: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

  • 时间:

    2021/04/15

  • 来源:

    多彩贵州网

时间:2021/04/15 来源:多彩贵州网

  目前,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越来越频繁,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的办理需求亦随之增大。多彩贵州网推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知多少】系列稿件,每期三个小问题,带您一分钟了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底是咋回事。

  本期关键词: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一般参保人员发生跨省流动或跨制度流动,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但也有部分情况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第一种情形,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第二种情形,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第三种情形,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第四种情形,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第五种情形,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答:转出地应配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地妥善解决后续问题。对其余符合国家转移接续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应做到应转尽转。

  (贵州省人社厅社保局办公室指导)

一审:刘竹寒

二审:花维竺

三审:罗婧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