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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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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多彩贵州网

近日,为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推进信息消费、文化旅游消费、餐饮消费、购物消费联动互促,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即日起到2021年9月30日,开展“数字贵州·乐享消费”专项活动。专项活动将通过多彩宝平台向社会投放2000万元消费券。
7月16日上午9点,领“满100减50元”消费券
“满100减50元”消费券将于
2021年7月16日9:00:00
在“多彩宝APP”正式发放
“满200减100元”消费券
将于2021年7月17日9:00:00
在“多彩宝APP”正式发放
扫码下载“多彩宝APP”参与领券

“数字贵州·乐享消费”消费券发放规则
【参与对象】
使用贵州电信、贵州移动、贵州联通公司手机号码的消费者,在“多彩宝”APP实名认证后参与抢券。
【发放规则】
1.每个手机号每轮可领消费券一张。
2.消费者6月当月使用手机上网流量(不含WIFI)满19GB但不足39GB的,有机会领取1张“满100减50元”消费券。
3.消费者6月当月使用手机上网流量(不含WIFI)满39GB的,有机会领取1张“满200减100元”消费券。
4.消费券从发券日起,累计20天内有效,超过20天未使用则自动失效,滚入下一轮发放。
“数字贵州·乐享消费”消费券使用规则
【使用规则】
消费者通过下载“多彩宝”APP,进入“数字贵州·乐享消费”专项活动专区参与领券。
1.消费者在成功抢券后,可在20天内使用,逾期作废,不可转赠或兑换现金。
2.单笔消费可使用一张,每张券只能使用一次,仅限本人使用。
3.消费券支持在“多彩宝”APP中多彩出游、同城车服、到家服务、话费预充、新华书店、黔货商城、移动商城、联通商城和家电商城等场景使用。
4.消费者在支付时,通过微信付款直接使用消费券抵用。
5.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尚在有效期内的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消费券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6月用流量
7月抢消费券
最高可领100元~
还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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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罗亚楠
二审:李柏杉
三审:王幸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