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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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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近日,贵州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延续实施若干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贵州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减负稳岗扩就业。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纳入稳岗返还范围,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当期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参保缴费累计年限确定,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人每月300元发放;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缴费满5年以上(含5年)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合理开展以工代训
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
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落实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退捕渔民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留用奖励。
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
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提高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全省2021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不低于1600人。
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场地支持、租金减免、创业补贴、场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参保时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确定缴纳基数,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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