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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明确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 时间:

    2021/04/12

  •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4/12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省政府2021年立法项目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围绕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拟做好贵州省政府投资条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修订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围绕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平安贵州建设,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拟制定贵州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拟做好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修订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的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围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拟制定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拟做好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贵州省农村住房保障条例、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修订贵州省信息化条例、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贵州省渔业条例的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围绕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拟做好贵州省全域旅游促进办法、贵州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和修订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围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拟做好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贵州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修订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的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拟制定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拟做好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贵州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贵州省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办法的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清理涉及的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一、立法项目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

  1.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由省投资促进局起草《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2.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省发展改革委起草《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3.为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由省能源局起草《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

  4.为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减轻灾害风险和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由省应急厅起草《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草案)》。

  5.为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落实禁毒“大扫除”三年专项行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由省公安厅起草《贵州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

  6.为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由省农业农村厅起草《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草案)》。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项目(4件)

  1.为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由省民政厅起草《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草案)》。

  2.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和规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防范和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由省国家安全厅起草《贵州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草案)》。

  3.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由省机关事务局起草《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草案)》。

  4.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由省总工会起草《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三)拟修改、废止的省政府规章(17件)

  根据2020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政府规章的专项清理结果,拟修改省政府规章6件、废止11件。

  二、预备立法项目

  (一)拟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3件)

  1.《贵州省政府投资条例(草案)》(省发展改革委)

  2.《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省教育厅)

  3.《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省公安厅)

  4.《贵州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省民政厅)

  5.《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省生态环境厅)

  6.《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草案)》(省生态环境厅)

  7.《贵州省农村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草案)》(省卫生健康委)

  9.《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草案)》(省卫生健康委)

  10.《贵州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省卫生健康委)

  11.《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省林业局)

  12.《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4.《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5.《贵州省信息化条例(修订草案)》(省大数据局)

  16.《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修订草案)》(省大数据局)

  17.《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自然资源厅)

  18.《贵州省渔业条例(修订草案)》(省农业农村厅)

  19.《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修订草案)》(省农业农村厅)

  20.《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省公安厅)

  21.《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修订草案)》(省公安厅)

  22.《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订草案)》(省司法厅)

  23.《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省市场监管局)

  (二)拟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4件)

  1.《贵州省全域旅游促进办法(草案)》(省文化和旅游厅)

  2.《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草案)》(省教育厅)

  3.《贵州省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办法(草案)》(省民政厅)

  4.《贵州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人民政府的立法项目,根据“急用先立”要求,原则上从已经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文本成熟的立法规划和上一年度预备立法项目中选择,经充分论证后确定。此外,未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省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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