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吴仪 黄晓云)11月15日,记者从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此次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贵州坚持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为贵州矿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多彩贵州网记者围绕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提问
首先通过招拍挂出让的采矿权,不再进行划定矿区范围审批,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减少重复审批。
在审批环节上,明确提出简单沉积矿床或经简单地质工作就能查明资源的21种矿种(主要为岩石类)可由财政出资查明资源储量,直接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减少了设置探矿权的环节。
在审批事项上,将《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三案合并”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减少了审批事项。
在审批登记时限上,通过调整优化审批登记流程,减少报件材料,并进行自我加压,将矿业权审批登记时限从60个工作日,压缩到21个工作日,实行了“一窗进出、一处办理”,提高了行政效能。
另外,在本次改革试点中,贵州还政于矿业权人,并在勘查实施方案、储量报告、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等方案的编制上,不再要求资质条件,取消了勘查实施方案的审查备案。
编辑:刘竹寒
编审: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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