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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线】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有什么区别?
2019/06/14 作者:本网记者 杨艳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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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艳)入夏后,多数地区气候炎热,微博上频频出现“高温补贴”相关搜索。连日来,一些工友拨打多彩贵州网新闻热线(0851-84759005)反映,他们所在的建筑(项目)公司多年来从未给在夏季顶着烈日施工的员工发过高温津贴。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每逢高温季节,每天都给员工提供了充足的清凉解暑饮料,或发放了相应的防暑用品,因此员工要求发放高温津贴不合理。

  针对这种情况,多彩贵州网记者向相关部门了解了有关的政策法规,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所以,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了补偿职工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防暑降温费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费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职工福利。但这种福利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中所提及的职工福利因资金来源不同,不是一回事。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而第十一条则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由此可以看出,高温津贴对工作环境有限制,只适用于在露天气温大于35℃、室内气温不低于33℃环境下工作的职工,不是每个劳动者都有。

  而防暑降温费的发放目的是“防暑降温”,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无特别要求,只要单位愿意发,每个职工都可以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领取了防暑降温费的职工若符合高温津贴领取的条件,仍可领取高温津贴。

编辑:赵兴智 主编:赵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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