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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黔南自治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六)加快实施“蓝天”工程。
13.支持黔南自治州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推进县级以上城市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的划定工作,对城市建成区35蒸汽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改造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支持黔南自治州扩大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大力培育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推广使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加大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统筹推进黔南自治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加快实施“清水”工程。
15.支持黔南自治州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瓮安河、重安江、都柳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支持黔南自治州开展“管水员”制度试点,鼓励争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16.支持黔南自治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重点推进都匀市备用水源建设。加快其他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市)建立备用水源地或应急水源地。(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17.支持黔南自治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矿山矿坑水治理工程建设,加大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污染防治,加快推进辖区内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力度,重点推进都匀市、福泉市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八)加快实施“净土”工程。
18.支持黔南自治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治理工作。针对福泉市等重点行业企业搬迁遗留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推进黔南自治州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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