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杨彰立 本网记者 洪英杰)2018年1月,中央作出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后,贵州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扎实推进,打出了一套有声有色、实用全面的“组合拳”,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51件1181人;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67件1282人,其中,涉黑案件31件321人、涉恶案件136件961人;有4名涉嫌充当涉黑犯罪“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依法提起公诉。
“一把手”带头推进 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贵州省检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省三级院检察长积极带头办理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发挥“头雁”效应。2018年,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00余件、出庭70余次。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坚决依法快捕快诉,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51件1181人;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67件1282人,其中,涉黑案件31件321人、涉恶案件136件961人;有4名涉嫌充当涉黑犯罪“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依法提起公诉。
全省检察机关还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2018年,向公安、法院通报扫黑除恶信息情况1000余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50件次,从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取证方向、证据完善、证据固定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2000余条。
聚焦监督主责 挂牌督办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办案,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2018年,增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18人,增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1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29人,向公安机关、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46件次。
凤冈县检察院办理的冷某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省检察院将其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多次派员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出庭公诉等环节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实际困难给予具体指导,遵义市检察院明确专人全程跟踪该案办理,就案件事实、文书制作、出庭预案进行指导审查,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
贵州省检察机关实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将常规督促下级检察院办案变为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挂牌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0件,其中省检察院挂牌督办10件、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9件、市州检察院挂牌督办41件。
“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步推进
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实行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发现“保护伞”线索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将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现阶段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将“破网打伞”作为衡量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将“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步进行。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对已办结案件梳理、在办案件深挖彻查等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39条,其中发现和掌握涉及“保护伞”线索81条;就不批准逮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建议1500余条,主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就相关工作进行沟通协调600余次;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上下联动机制,实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着力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业务指导,市州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后,及时层报省检察院备案审查和研究论证。
2018年,省检察院对市、县检察院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备案审查427件,其中备案审查审查逮捕案件197件、审查起诉案件230件。
用好检察建议与服务脱贫攻坚有机结合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共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乡镇党委政府等部门,就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基层组织选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6份,31份被采纳并做出整改。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服务保障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扫黑除恶与脱贫攻坚联动,注意发现和依法严惩危害脱贫攻坚战的黑恶势力犯罪。铜仁市检察院、黔东南州检察院等将扫黑除恶纳入脱贫宣讲内容,深入挂帮村、帮扶对象家中宣传扫黑除恶;六盘水市检察院等到扶贫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公布举报电话、现场讲解相关法律。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审查起诉“涉农”领域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4件586人,深入乡镇开展宣传8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走访群众和接受群众咨询15000余人次。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三个到位”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的做法还得到最高检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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