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邵梦洋)10月16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获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等逐级推荐评选,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拟表彰“全国模范检察院”38个、“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51名;拟为工作成绩优异、贡献重大的98个集体、128名个人记一等功。现予以公示。
其中,贵州省4家单位以及4名干部分别被拟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一等功”的荣誉称号: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被拟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中心、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三穗县人民检察院被拟记“一等功”;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陈芙蓉被拟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案件综合管理科科长张婷、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段炼、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李先赋被拟记“一等功”。
据了解,参评“全国模范检察院”,必须近5年单位未发生过违法违纪问题,且获得过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曾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参评“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必须在检察机关(含派出机构)工作5年以上,且获得过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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