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贵州手机报 ·新闻排行
关键词:
贵州 黔哨 评论 旅游 文化 娱乐 体育 教育 图解 国内 视频 亲子 黔茶 经济 金融 品牌 法治 社区 名博 健康 扶贫 生态 电商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多彩贵州网综合 > 多彩播报  
【we视频】轻卡“抢”黄灯 一头撞上外卖小哥
2018/10/12 作者:杨昌鼎 来源:多彩贵州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67 | 投稿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昌鼎)10月11日12时45分,贵阳市观山西路与云潭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农用轻卡车从云潭北路以南方向行驶,在云潭南路口斑马线处时,未按规定减速通行,直接与骑电瓶车的美团外卖配送员相撞,导致交通事故。

  通过视频可以清晰的看见,农用轻卡驾驶员在行径路口时,道路交通指示信号灯已经信号闪烁,但该车依然没有减速行驶的迹象,反而是继续行驶。贵阳市交管局观山湖区分局事故民警抵达现场勘查事故现场时,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续事故情况将进一步调查作出认定。

  贵阳市交管局观山湖区分局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论是骑行车辆还是驾驶机动车,均应当按照“各行其道”原则进行通行,而不是无视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随意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任性的行驶,这是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不顾,我们公安交管部门势必严惩,绝不姑息该类行为。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编辑:李柏杉 主编:李柏杉  
相关阅读

 
新闻推荐
专题策划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