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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视频由机动车驾驶员提供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昌鼎)一些电动自行车车主认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一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就是机动车的全责,因为相对于机动车他们属于“弱势”。谁违法谁担责,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的责任怎么定是“法律说了算”,并不会因为电动车体积小、事故后通常受损较为严重而对骑行人“网开一面”。
10月8日下午,贵阳市花果园立交桥花香村入桥口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Suv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受伤。由于电动车驾驶员右手单手控制方向,左手手持着手机接听电话,在遇前方车辆汇入,没有注意后方情况随意变道,引发了这起交通事故,这名电动车驾驶员被判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电动车驾驶员接听电话 单手控制方向没有注意后面的情况变更车道引发了该起交通事故
当天,贵阳市交管局南明区分局二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并赶到现场,机动车驾驶员向民警提供了自己行车记录仪,记录仪里清晰的看到,非机动车驾驶员右手单手控制方向,左手手持着手机接听电话,在遇前方车辆汇入,本该减速慢行的却突然猛打方向左转与视频车撞在了一起,电动车及驾驶员被撞倒在地。
根据行车记录仪和现场勘验,在10月9日中午,贵阳市交管局南明区分局交警开具了责任认定书,认定电动车驾驶员在驾驶时接听手持电话,变更车道未注意观察后方,引发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并且对电动车驾驶员双手脱把及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交警提醒:在出行的道路上,应该遵守交通的法规。电动车不应该在马路上乱闯乱窜,随意变道和闯红灯,这样会给道路上其他的车辆造成不便和安全隐患。即是对别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也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而机动车行驶也应该注意避让行人,红灯行绿灯停,慢行不图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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