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贾过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近年来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应用范围逐渐扩大,开始快速融入国家的政治体系、经济体系、文化体系以及大众的生活之中,”2018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山说道,人工智能领域的立法需求愈发迫切。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山
2017年7月8日,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研究,建立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框架。“如今,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自动驾驶汽车、自动机床等人工智能设备已有很多应用到了生活中,这也使得法律的滞后问题凸显。”朱山说。
他认为,人工智能设备所具有的自主性将逐渐增强,这将致使社会实践中面临两方面问题:一是“机器人过错”导致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二是机器人创造的利益该由谁享有。对于“机器人过错”的问题,仅依现行侵权责任法体系确立的“谁控制、谁负责”的逻辑方式,将致使人工智能设备的研发者、生产者及使用者承担严苛的义务。而对于机器人创造的利益,分配规则的缺乏将导致社会矛盾的产生。
朱山建议,首先,应启动人工智能“算法”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的研究工作,“算法”是否存在缺陷,决定了生产者及研发者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其次,鉴于人工智能带来的民事法律问题复杂,辅以强制保险制度具有必要性,及时、有效的化解相关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此外,启动人工智能创造物知识产权立法研究工作,明确人工智能创造物的利益归属规则,从而对人工智能创造物予以必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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