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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三名涉林案件服刑人员在清镇补植树木155棵
2015-03-20 09:35  作者: 本网记者 车璐 来源: 多彩贵州网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车璐)3月19日下午,清镇生态环保法庭对在2014年12月18日中公开宣判的向某某、马某某、梁某3人依照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判决内容,被押解至清镇市城区梯青塔湿地公园执行补种树木判项。

  向某某、马某某、梁某3人因犯盗伐、滥伐林木罪,由清镇环保法庭除依法判处刑罚外,根据森林法的规定,按砍伐树木的5倍,进行补种树木。自3月19日起,进行共计155株树苗的补植,进行生态修复。


服刑人员正在补植树苗

  “种树很辛苦。”当记者问到向某某时,他说。因为以前没有文化,缺少法律方面的认识,为了利益便开始砍伐树木。通过补植树苗这种刑罚执行方式,向某某也认识到以前的滥发树木的行为确实不应该,“用我自己给大家一个提醒,要爱护自己身边的生态环境。”向某某说道。当日,三人共计补植60株,剩余将在以后进行补种。

  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告诉记者,补种树木是生态保护法庭创新采用的刑罚执行方式,这种方式对于惩戒犯罪,教育公众修复被破坏的生态有积极的作用。2007年生态保护法庭成立以来,共查处40余件盗伐、滥伐树木的刑事案件,共恢复400多亩林地,补种树苗6万余株。“通过这样的形式,对公众进行生态文明警示教育,树立‘破坏生态就是犯罪’的文明意识。”罗光黔说。

编辑:白赟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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