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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 3月15日,贵州省工商局、省消协发布2014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严查制假售假保障食品安全
2014年1月14日,贵州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制售假冒“双桥”品牌味精。经检总队执法人员立即展开检查。经调查:被举报人自2013年11月以来,先后购进大包装味精、品牌味精外包装箱、包装袋以及颗粒素、添加剂等材料,自行在贵阳市花溪区上水村团寨25号民房内,擅自翻装假冒味精。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翻装“双桥”味精成品373件、“太太乐”味精成品21件、“豪吉”鸡精成品7件,包装机、打包机各1台,外包装箱2080个、“双桥”味精小包装袋2300个、“双桥”商标2万件。案值6万余元。工商执法人员将查获的假冒产品移送公安机关,并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点评:本案中,不法经营者擅自翻装的假冒味精存在质量问题且数量巨大,一旦流入市场,必将会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加价提车很霸道消协调解获赔偿
黔西南州安龙县消费者张先生于2014年9月16日,在当地某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了一台售价为34万元的奔驰CLA260轿车,并于当日与经销商签订了购车协议,同时按经销商要求交纳购车订金3万元,协议还注明交车时间在协议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但在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张先生就接到经销商电话,告知他需在已达成的协议的车价基础上再补交8万元才能提车,张先生当即拒绝并找到经销商理论,要求按照协议执行。经销商对消费者的要求不予理睬,并且对此事一拖再拖。2014年10月20日,消费者来到安龙县消协投诉,要求经销商退还订金并进行赔偿。安龙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销商退还消费者订金3万元,并一次性赔偿张先生6000元。
点评:本案中,在签订购车协议后,经销商要求消费者加价8万才能提车,对于消费者要求按协议执行的合理诉求,经销商一拖再拖,不予理睬,对于如此霸道的做法,消协组织依法成功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近年来,随着广大消费者对汽车消费需求的增大,某些知名品牌汽车一定程度存在加价提车现象,尤其是畅销车型。销售人员通常以车辆资源有限,需要额外的费用调剂资源为由,强制消费者在生产厂家公布的销售指导价之外加价购买汽车。对于此类霸道做法,消费者应当积极抵制,坚决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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